作者:苏美环卫发表时间:2018-04-10浏览量:3376【小中大】
不久前发布的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4年聚焦“三农”工作。乡村应该什么样?今年全国两会上,来自各地的人大代表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都体现出一个共同的思想:乡村的美,既体现在自然之美,也体现在现代之美。
关注一:“垃圾围村”如何破解
农村生活垃圾不仅影响了农村的村容村貌,也影响到村民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黑水乡新群村村民张国英深有感触地说:只有加强对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
而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堡民族乡副乡长花全则认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管理体制存在不够顺畅的问题,“行业管理部门较多,省级住建、农业、环保、发改等部门均有相应职责,到县区一级,又有城管部门参与,导致‘九龙治水’,群龙无首。”
据了解,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仍以当地县、乡政府为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工作脱节,从技术和资金层面很难得到支持。
对此,花全建议,加强垃圾治理管理,县级设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门机构,乡镇设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派出机构,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无机构抓、无力量管的问题。
由于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县、镇财力有限,村级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导致资金严重匮乏,治理工作走上边污染、边治理的恶性循环,在很多地方垃圾处理仍是空白。
全国人大代表马文芳初步估算认为,一个镇按1万人计算,要建使用10年~20年的小型垃圾填埋场1个,需300万元;垃圾中转站1个,需114.8万元;垃圾池50个,需5万元;环保垃圾箱30个,需21.6万元;购买垃圾车两辆,需28万元,以上共计469.4万元。
然而,由于投入的经费、人员少,导致人员、设施落实不到位,负责生活垃圾收集的部门作业大多只限于集镇、村内主要干道等区域,导致各村组的生活垃圾无法转送集中处理。“组保洁、村收集”工作的缺失,直接造成垃圾收运体系从源头上断裂。同时,由于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扶持措施不力,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
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一致认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是关键,应着眼于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周善红认为,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要拨出专门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并要注重将农村环保资金落实到位,尤其是要保证生态环保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相关硬件投入,如建设垃圾处理场等。
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领域,已经有不少地方政府尝试与企业合作,采取PPP模式运作。如山东省采取合资、合作、PPP、BOT、TOT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运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目前,山东省30%的垃圾处理场有社会资金投入,吸引资金50多亿元。
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费用主要由政府出资解决,运行费用则由政府和村集体、村民共同承担,既可以弥补运行经费缺口,又可以让村民主动配合开展分类减量工作,还可以让广大村民成为“义务”监督员。
关注二:传统的县级集中处置模式是否通用
关于“垃圾围村”问题?一些人大代表建议,应选择就地处置的方式,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快建立村镇垃圾清运体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和偏远山区农村“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农村就地处置常见方式可以分为简单堆放、简易埋填,但都未对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有害气体进行有效处理,达不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对甲烷浓度等更无有效监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害化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投资巨大,不适宜在农村推广。小型的热解气化炉处置方式在环评达标等方面存在一定技术难度,且作为村级建设需地方政府全力扶持。
很多代表都谈到了当前农村地区的垃圾处理技术及处理设施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戴海蓉介绍说,就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标准来说,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标准还是参考城市标准,但是农村各项基本条件与城市差别较大,当前还是要有针对村镇垃圾处理特点的收运设施标准。要建立相对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技术体系,即健全源头分类收集、封闭式运输、无害化填埋的完整标准体系,还需要一段时间。现在需要针对农村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填埋气的收集、处理以及监测给予技术指导。
“建议从全国层面出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南》,重点对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处置技术和设备进行科学论证,因地制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花全说。
关注三:如何让垃圾减量化“化繁为简”
来自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薛少仙认为,只有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才能彻底消除“垃圾围村”现象。
从2013年开始,浙江台州市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改革农村生活垃圾传统处理方式,化繁为简将垃圾分为可腐烂垃圾和不可腐烂垃圾。试点开展3年来,从最初的以村为单位,到以镇单位,“一县一镇,全域试点”,再到以县为单位,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三化”处理示范县创建,试点的覆盖面逐步扩大。
薛少仙认为,当前台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仍存在垃圾分类不彻底、处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多个政府组成部门,如何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对此,薛少仙建议,要通过立法,从源头上遏制垃圾的产生,且对垃圾分类处理的每个环节也要相应制定奖惩措施,提高垃圾处理实效;要通过立法,完善垃圾处理有偿收费制度,建立谁污染谁付费制度;要通过立法,保障财政对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资金投入,财政资金重点用于保洁员(分拣员)的工资报酬,分类垃圾桶、垃圾厢房、分类清运车辆、分拣房、分类处置等环卫设备设施投入;要通过立法,建立制度以政府财政补贴购置分类收集专用的垃圾袋、垃圾桶,适时向农户发放,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处理量。
在全国人大代表许婷看来,目前我国垃圾分类有关法律法规,只是鼓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并未强制执行。
“通常的做法是对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小区和单位给一定补助,但是对不实施垃圾分类的并没有惩罚措施。一些小区不愿意花钱配置分类垃圾桶,一些物业单位以管理太麻烦为由拒绝分类清运垃圾等。”许婷说。
许婷认为,应该逐步完善细化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一些不配合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加大惩治力度,用法律来约束行为,这样才能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垃圾分类的可操作性一直是制约垃圾减量化的瓶颈问题。各地如何根据当地垃圾产生量、垃圾构成,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一套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垃圾分类标准、方法和方式?
薛少仙建议,在源头分类上,要尽可能地化繁为简,既不会让广大群众觉得垃圾分类过于繁琐而产生抵触情绪,又要便于掌握和实际操作。比如,可将垃圾简单分成可腐烂、不可腐烂两类,其中可腐烂垃圾可通过堆肥处理,沤肥返田;不可腐烂垃圾通过二次分拣,分成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利用资源化方式回收再利用。